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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2020/8/31   
 
        一是养老服务机构要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二是养老服务机构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对电器线路、燃气管道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对入住老年人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是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教育员工懂得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逃生。
        四是养老服务机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确保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到场处置,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五是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针对服务对象特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六是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七是养老服务机构要向老年人告知正确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法,教育其不要在床上吸烟。
        八是养老服务机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119报警电话的同时,要组织员工迅速对老年人进行疏散,重点转移救助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老人。